【著作汇编】COM6. 神的爱和神的智慧是实体且是形式

发表时间:2023/06/25 19:44:26  来源:教材组  作者:瑞登堡  浏览次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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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爱和智慧,人们的通俗观念认为它们就像在细微的大气或以太中漂浮流动的东西,或者就像从此类事物散发出的东西。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它们实际上真正是实体和形式。即使有人看出它们是实体和形式,依然会把爱与智慧看作是从其主体流出,在主体以外的事物。因为他们把那些他们以为从主体发出,在主体之外的,尽管是漂浮流动的事物称为实体和形式,却不知道爱与智慧是主体本身,而那些在主体以外看似漂浮流动的东西,不过是主体自身状态的表象。这一点迄今尚不为人知的理由有几个,其中一个是:人的心智以表象为先,从表象来形成认知,要摆脱表象,心智必须去探索原因;如果原因深藏,心智需要把认知长时间地保持在灵性之光中,但这点难以做到,因为自然光不断将心智拖回自然。真相却是:爱与智慧是又真又实的实体和形式,且构成主体本身。(DLW40.)


2但由于这违背表象,若不加以论证,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的事实来证明,那么我就通过这些事物来证明。人有被称作“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的五种外在的感官。触觉的主体是包裹全身的皮肤,皮肤的实体与形式自身使它感觉到触及它的东西;触觉不在触及之物中,而是在皮肤的实体与形式中,皮肤才是主体;触觉只不过是主体因接触引起的反应。味觉也是如此;它只是舌头的实体与形式的反应;舌头是主体。嗅觉也是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在鼻孔中因着对散发气味的接触而产生反应。听觉也是如此;表面上好象是在声音发源处听见,但事实上是在耳中,是耳朵的实体与形式的反应;听觉发生在耳外某处只是个表象。视觉也是如此;当人看到某段距离外的物体,似乎是在那里看见,而事实上是在眼中,眼睛是主体,同样是主体的反应。距离只不过是以居间物体为参照,或者以目标物的缩小直至模糊为依据对空间作出判断而得出的判断,按照入射角度在眼睛里面制造出影像。由此可得知,视觉并非从眼睛跑到客体上,而是客体的像进入眼睛,并作用于眼睛的实体与形式。听觉与视觉同理,并非听觉从耳朵出来捕获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中并作用于它。综上所述可知,实体与形式的反应产生感觉,它们并非主体以外的什麽东西,只是在主体之中导致某种变化,在此前后,主体始终是主体。于是可知,视、听、嗅、味、触等感觉并非从它们所属器官所散发的东西,从其实体和形式的角度来看,它们就是这些器官本身;被作用时,感觉便产生。(DLW41.)

3爱与智慧也是如此,唯一的区别是,实体与形式,即爱与智慧,不像上述外在的感觉器官那样能被眼睛看见。但没有人会否认那些属于爱与智慧被称为“知”、“意”、“情”的东西是实体与形式,它们不是凭空产生的漂浮流动的东西,或从作为主体的既真又实的实体和形式抽象出的什么东西。大脑中有无数的实体和形式,涉及理智和意志的一切内在感官都居于其中。在那里的一切情、意、知并非来自它们的散发物,而实际上真正是主体,从自身并不散发什么,只是照着所受影响而发生变化,这可从上一节论及感官的内容看得出。从上述内容,首先可知神的爱与神的智慧在自身就是实体与形式,因为它们是存在(Esse)和形成(Existere)之本身。如果它们不是实体与形式那样的存在(Esse)和形成(Existere),那它们不过是推理的产物,本身什么也不是了。(DLW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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